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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費繳納細則
第一條 根據《無錫市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細則。 第二條 會費繳納范圍為無錫市烹飪餐飲行業協會會員。 第三條 會費繳納截止時間,為當年的十二月底。 第四條 會費繳納的標準為:1、會長單位5000元∕年,副會長單位3000元/年,常務理事單位1500元/年,理事單位800元/年,會員單位500元/年,2、個人不收取會費。3、會費按屆按年繳納均可。4、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會長、會長視支出情況酌情贊助,自愿捐贈不受此限。 第五條 會費開支主要用于:1、購買必要的辦公設施;2各種合理的會議開支;3、開展業務活動;4、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;5、為會員服務項目; 6、常設機構中專(兼)職人員的工資、福利;7、其它正常開支。 第六條 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、使用會費。 第七條 會費開支情況,每半年向會長辦公會議報告一次,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一次,并接受監事會監督。 第八條 本細則經2015年5 月 26日會員(代表)大會表決通過生效。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和修改權為本會理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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